发帖
楼主: 江边走高跷

强迫员工签订自愿放弃交社保是否该追责?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7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2

主题

5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685
金钱
199356
威望
88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3-1
 楼主|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劳动人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2

主题

5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685
金钱
199356
威望
88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3-1
 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庄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主题

3451

回帖

4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1909
金钱
19634
威望
2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4-6-18
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帖火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江边走高跷 +1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2

主题

5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685
金钱
199356
威望
88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3-1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劳动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主题

4715

回帖

3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3217
金钱
17130
威望
15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7-31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2

主题

5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685
金钱
199356
威望
88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3-1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底层百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主题

4715

回帖

3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3217
金钱
17130
威望
15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7-31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劳动法就是个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2

主题

5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685
金钱
199356
威望
88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3-1
 楼主| 发表于 半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是大家走的。新做的路,比老路更宽更顺畅,非机、人行等设施更完善才是顺应发展进步,应该的。宽大的庭院是为私人围的。这私人庭院若无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你有什么资格侵占路面?设计、规划、评审,这些手中有权的部门,把原本顺畅的14米大路,硬变成了卡脖子路,这样做合适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2

主题

5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685
金钱
199356
威望
88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6-3-1
 楼主| 发表于 25 分钟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社保不能自愿放弃#】#单位欠缴社保处罚新规将施行# 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开始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基准》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三倍。同时需要注意,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基准》第30项明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根据欠缴的金额和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执行。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欠缴社保600万元,占应缴总额的35%,就触犯了第三档,最高可能被罚款1800万元,外加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6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