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告的设计师,也就是发设计方案给我的这个人,在家具交付后告诉我实木的东西怎么可能贴皮?给我的是三层爱里古夷苏木,这个回答相当于否定了他自己发在装修群里我没确认的设计方案的材料内容,可是法官也没有采纳,不知道是不是没有看见
图一是产品报价单,在材质一栏明确是黑檀木196色,颜色一栏对应的是196,分明是材质+色号,可法官把“黑檀木”中的木搞丢了,变成“黑檀”,说特指的是颜色
路过
图一销售明确告诉我爱里古夷苏木就是黑檀,用赛鞋木豆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图二是销售告诉我的柜门、床、沙发、餐桌都是同一个色系,是高端的爱里古夷苏木实木,图三被告公司的经理跟我确认我定的黑檀木就是爱里古夷苏木
真有货
比乌鸭还黑,支持维权
这么多证据为什么不采纳
这些都是我转给被告老婆的货款,还有其他很多证据就不一一展示了,图五说我要求被告老婆楼某芳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哈哈,我的大部分钱都是汇到楼某芳帐户,且这个债务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怎么不能连带?依据是什么?
声明一下:对方的欺诈行为已经成立,法院只是判定柜门的边框退一赔三
:):):):)